高校党建工作品牌创建,要按照“五个有”的标准实施:
(一)有形象化的名称。党建工作品牌名称能充分体现高校党建工作的特色特点和核心要求,表述准确、简短有力、朗朗上口。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品牌名称设计品牌标志,简洁、生动、形象,易于识别,具有独创性、强烈的视觉感染力和较高的艺术性。
(二)有个性化的内涵。品牌内涵应体现新时代要求和高校五项职能,符合高等教育“四个服务”定位,适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取向,回应师生群众关注重点,具有独创性。
(三)有全员化的争创。高校党委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细化创建工作责任。凝聚整校合力开展创建,各级党组织广泛支持品牌创建,全体党员积极投身品牌创建。
(四)有制度化的推进。有明确的品牌创建定位、目标、中长期创建规划和年度创建计划,有具体的创建方案及创建措施。建立高标准的服务规范,有完善的品牌管理体系和符合规范要求的服务保障机制。
(五)有显性化的成效。品牌创建在全省高校以及全社会具有明显的示范导向和辐射带动作用,得到各方面的普遍认可,社会知名度和赞誉度高,特色特点或某些主要特色特点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同行业或同领域中处于靠前位次。
【编辑: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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